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五章辅导讲义(2)

发表时间:2009-09-16  编辑:吴怀唐  来源:  考试大
编者按: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五章辅导讲义(2)

  第二节 FIATA推荐各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(了解)

  第三节 中国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

 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(CIFA)标准交易条件由CIFA制定,并于2002年7月15日公布,供我国货运代理采用。

  一、CIFA标准交易条件所制定的货运代理责任限制规定:

  (1)货物灭失、损坏、错运、错交或因此产生索赔的货物,以其毛重量每千克2SDR计算

  (2)因货物迟延引起的索赔,如根据本标准交易条件无法免责,则赔偿限额为公司对迟延货物所收取的运费。

  二、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

 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。争议解决可以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,也可以提交北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,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。这两者只能任选其一。

  三、时效

 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客户已经向公司按本标准交易条件第14条提起诉讼,否则公司在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,或因未交付而收货人有权视为货物已灭失之日起9个月,免除所有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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