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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五章辅导讲义(1)

发表时间:2009-09-16  编辑:吴怀唐  来源:  考试大
编者按: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五章辅导讲义(1)

 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管理

  一、国际货运代理管理概述(了解)

  远洋运输中介人(ocean transportation intermediaries OTI)包括远洋运输货运代理或无船公共承运人

  二、国际货运代理许可证制度

  1、国家规章制度中使用的最普通的做法是许可证制度。只有获得执照的个人或公司才允许经营货运代理业务,没有执照而进行经营的则按照民法规则课以罚款。

  2、主管机构(美国):

  由联邦海事委员会对货运代理行业及无船承运人进行管理。到联邦海事委员会注册登记,并交纳保证金,由联邦海事委员会发营业许可证之后,才能正式从事货运代理及无船承运业务。

  3、保证金(美国):

  (1)从事货运代理业务,应交纳5万美元的保证金;

  (2)从事无船承运业务,应交纳7.5万美元的保证金;

  (3)外国企业在美国设立代表处从事国际货运或无船承运业务,应提供15万美元的保证金。

  另外在美国,货运代理和船公司代理是分开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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